2007年11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明知是赃车 竟敢赚差价
游情天 小薇

  11月6日,平湖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陆海明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;张东平拘役4个月,缓刑6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  5月一晚,陆志海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,用500元购得一辆价值2600元的摩托车,后以7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。6月上旬,陆志海在同样的情况下,又用500元购得一辆价值4140元的摩托车,后通过张东平的介绍,以700元的价格转卖。